每月应对装置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管道及附件、喷头、阀门、阀门驱动装置、火灾感应器、控制盘等全部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体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2.2 每半年应对装置进行1次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贮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2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3 喷头孔口应无堵塞。
4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或堵塞现象时,应按本规程
4.1.2、4.1.3条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5 按本规程C.1节的规定,进行1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6. 每年应对装置按本规程C.2节的规定进行1次模拟喷放试验。
7.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换,并应使装置恢复到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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