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灭火时间3秒
灭火剂类型食用油灭火剂
控制方式机械加电控
使用场所学校食堂 酒店后厨 饭店 美食城 单位食堂
有没有质保有质保
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采用2001年取得有**的发明食用油灭火剂,该食用油灭火剂无毒无味、易清洗,对环境无任何影响等特点,适宜于扑灭因适用油锅、吸排烟罩及烟道油垢引发的厨房设备火灾,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易于清洗现场等优点,依靠定量的灭火剂来扑灭火焰,主要靠与高温食用油表面接触发生反应,在大量吸收热量的同时,生成泡沫覆盖层,隔绝氧气,实施灭火。防止油锅火复燃的方法是靠喷放冷却水,使油温降低至油脂本身自燃点360℃以下。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各种管件标准要求如下
5.12.1 材料
连接管、管路、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不应使用热镀锌管、铸铁件。
5.12.2 密封
按6.15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现象。
5.12.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变形或损坏。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标准要求如下:
5.13.1 装置容器中充装的灭火剂应为获得市场准人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5.13.2 驱动气体选用氮气的,应符合GB/T 8979的规定。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实验标准如下: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外观要求如下:
对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工作温度范围、工作压力和储存压力等内容;检查被测装置的铭牌、部件标志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内容。并对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记录。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电源要求如下:
5.3.1 电源要求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Va.c.~242Va.C.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Hz±1Hz时,控制盘应能可靠工作;
b)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问应保证装置可靠启动;
c)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供电,并应有工作指示。
5.3.2 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或压力阀(器)发来的,发出声光警报。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5.3.3 控制及显示功能
5.3.3.1 电启动式
电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b)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应在0s~30s范围内可调;
c)设置的“手动启动”按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手动启动”和“紧急中断”的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显示;
d)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显示功能;
e)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f)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显示功能。
5.3.3.2 机械启动式
机械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以及燃气联动阀关闭的显示功能;
b)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将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的耐气候环境、耐机械环境、抗电干扰、耐电压、绝缘电阻、部件性能等应符合GA 61—2010的要求。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灭深炸锅火和炒菜锅火试验标准如下:
6.4.1 试验准备
6.4.1.1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b)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充装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储存温度下放置16h以上;
c)装置的管路、管件、灭火剂充装量、喷嘴的布置、喷嘴的数量及安装高度等数值应按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安装;
d)喷嘴应按使用说明书中允许的安装高度及不利的角度安装;
e)试验应在装置设计允许的管径、多支路、长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f)试验灶具应放在一个不利点的喷嘴下方,即小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
g)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应采用直径1.0mm的K型热电偶。
6.4.1.2 喷嘴喷洒速率测定
在每个喷嘴的下方放置一个用来收集灭火剂的容器,启动装置,当灭火剂喷射结束后,对每个喷嘴下装有灭火剂的容器分别称重,并计算出每个喷嘴对应的喷洒速率。灭火剂质量小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小喷洒速率喷嘴。
6.4.2 灭深炸锅火试验
6.4.2.1 深炸锅的尺寸由生产单位按使用说明书提供,深度不应小于229mm且任意截面形状一致;加热源为电炉、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为自燃点不低于357℃的食用油。
6.4.2.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上沿8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315℃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mm距锅侧壁不少于76mm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使油的升温速率不低于7℃/min,在此条件下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min后,关闭加热源,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2.3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及灭火时间。
6.4.3灭炒菜锅火试验
6.4.3.1 试验是按生产单位设计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两个和小尺寸炒菜锅分别进行;加热源为电炉、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为自燃点不低于349℃的食用油。
6.4.3.2 进行尺寸炒菜锅火灭火试验时,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86mm,且距锅底不小于25mm(油面高度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315℃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13mm距锅沿侧壁不少于76mm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用加热源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min后,关闭加热源,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3.3 进行小尺寸炒菜锅火灭火试验时,应将尺寸的炒菜锅放置在小尺寸炒菜锅的边缘。
6.4.3.4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及灭火时间。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手启装置测试标准如下:
被测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力计的精度不应低于2.5级。
将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联,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测装置。记录操作力,测量并记录操作行程。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联动装置测试标准如下:
6.3.1 试验准备
对照装置构成图样,目测检查装置的构成应包括所申请检验型的全部部件,装置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灭火剂储存容器中的灭火剂可以用水替代。
6.3.2 自动启动功能试验
给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使装置自动启动,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
6.3.3手动启动功能试验
手动启动装置,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该试验可与6.4灭火试验同时进行。
6.3.4机械应急启动功能试验
手动操作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启动装置,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该试验可与6.4灭火试验同时进行。
6.3.5 喷射性能参数试验
在装置末端及其相邻的喷嘴附近处安装两个压力传感器,进行6.3.2及6.3.3试验的同时记录喷嘴的压力、喷射时间及喷射延迟时间。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适用于何种场所?
适用于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内的厨房条件符合以下标准:
①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
②建筑面积≥1000m2的超市内或与之毗邻的厨房;
③高层建筑内,餐厅面积≥200m2的厨房;
④单、多层建筑内,餐厅面积≥500m2的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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