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灭火时间3秒
灭火剂类型食用油灭火剂
控制方式机械加电控
使用场所学校食堂 酒店后厨 饭店 美食城 单位食堂
有没有质保有质保
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采用2001年取得有**的发明食用油灭火剂,该食用油灭火剂无毒无味、易清洗,对环境无任何影响等特点,适宜于扑灭因适用油锅、吸排烟罩及烟道油垢引发的厨房设备火灾,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易于清洗现场等优点,依靠定量的灭火剂来扑灭火焰,主要靠与高温食用油表面接触发生反应,在大量吸收热量的同时,生成泡沫覆盖层,隔绝氧气,实施灭火。防止油锅火复燃的方法是靠喷放冷却水,使油温降低至油脂本身自燃点360℃以下。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灭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试验如下:
6.5.1 试验准备
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充装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储存温度下放置16h以上;
b)装置的管路、管件、灭火剂充装量、喷嘴的布置、喷嘴的数量等数值应按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安装;
c)喷嘴应按设计说明书中允许的不利位置和角度安装,且应在其小喷洒速率下进行试验;
d)温度测量是由热电偶来完成,应采用直径1.0mm的K型热电偶。
e)燃料为植物油或动物油;
f)加热源为热功率不小于15825kJ/min的天然气燃烧器、丙烷燃烧器、手持式火把或其他类似点火器具。不宜使用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等作为点火源;
g)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1。
道。
6.5.2.3.2 排烟管道的结构及尺寸应采用生产单位设计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值。
6.5.2.3.3 矩形排烟管道的周长可选为1.2m、1.9m、2.5m、3.2m、3.8m、7.6m或更大周长。圆形排烟管道的直径可选为0.6m、0.8m、1.0m、2.4m或更大直径。矩形排烟管道的长边在水平方向,垂直边与水平边的比值为(1︰2)±10%。
6.5.2.3.4 排烟管道的长度可选为6m、15m、23m或其中的某个中间值(由生产单位确定)。
6.5.2.3.5 为了便于检查和给排烟管道内涂油,沿排烟管道长度方向,每隔2.4m至少设立1个窗口。每个窗口的盖板处及每节排烟管道的接口处均应装有由耐热材料制成的密封垫。排烟管道长度方向每隔2.4m至少设立1个支架,沿排烟管道长度方向每隔10m向装有排烟罩的一端倾斜25.4mm至76.2mm。
6.5.2.3.6 排烟罩和排烟管道之间应由一个高度不**过914mm的竖筒连接。在竖筒与排烟管道的连接处装有一个可提拉的横挡板。为调整过滤网和排烟管道中的气流速度,在排烟管道的出口处应安装一个风机和一个调气阀门(或调气闸板)。
6.5.3 灭火试验
6.5.3.1 将试验燃料(植物油或动物油)均匀喷洒或涂抹在排烟罩、过滤网及排烟管道的内表面上,排烟管道的喷洒(或涂抹)数量不少于1.5kg/㎡,排烟罩及过滤网的喷洒数量不少于3.7kg/㎡。
6.5.3.2 在排烟管道内部3.6m及6.1m处分别设置两个热电偶,热电偶的布置应在排烟管道截面的中心,并与测温仪表相连,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5.3.3 试验时应用一个生产单位设计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尺寸油锅,锅内放入6.4.2.2中规定的试验燃料并将其点燃,将充满火焰的油锅放置在排烟罩的下方用以点燃排烟罩及过滤网。或者直接用手持式点火器点燃排烟罩及过滤网。
6.5.3.4 将排烟管道的末端开放,在点燃排烟罩及过滤网的同时,用点火源点燃排烟管道中的燃料,当位于排烟管道3.6m处的热电偶温度大于871℃,或6.1m处热电偶温度大于9℃时,关闭所有点火源,当点火源熄灭后,6.1m处热电偶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即为点火成功。
6.5.3.5 点火成功后,关闭排烟管道的末端并开始计时,30s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观察装置喷放后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变化情况。
6.5.3.6 重复6.5.3.1~6.5.3.4试验,点火成功后,使排烟管道的末端始终开放,并开始计时,30s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观察装置喷放后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变化情况。
6.5.4 通风状态下的灭火试验
6.5.4.1 将排烟管道的末端打开与风机相连,在排烟罩及过滤网上未涂油前开动风机,调节排烟管道内的气流速度应达到2.5m/s~5.1m/s。
6.5.4.2 在6.5.3试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通风灭火试验,当排烟管道内的气流速度调节到以上范围内的值,肉眼观察排烟罩(过滤器)上的火焰时,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观察装置喷放后火焰是否被扑灭,以及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变化情况。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各种管件标准要求如下
5.12.1 材料
连接管、管路、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不应使用热镀锌管、铸铁件。
5.12.2 密封
按6.15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现象。
5.12.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变形或损坏。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标准要求如下:
5.13.1 装置容器中充装的灭火剂应为获得市场准人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5.13.2 驱动气体选用氮气的,应符合GB/T 8979的规定。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实验标准如下: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外观要求如下:
对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工作温度范围、工作压力和储存压力等内容;检查被测装置的铭牌、部件标志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内容。并对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记录。

*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GA 498—2012
批准部门:*共和国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12年9月1日
本标准的*5章、*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498--200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与GA 49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见*2章,2004年版的*2章);
——修改了型编制,工作温度范围、容器组件材料、控制盘等要求(见4.2、4.3.1、5.2.1、5.3,2004年版的4.1,4.2.1、5.2、5.15);
——增加了分类、喷射性能参数、压力显示器、单向阀、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要求(见4.1、5.1.3.4、5.2.7、5.8、5.13);
——修改了联动试验、灭深炸锅火和炒菜锅火试验、灭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试验、抗飞溅试验、使用介质腐蚀试验等方法(见6.3、6.4、6.5、6.6、6.14,2004年版的6.3、6.4、6.5、6.7.3)。
本标准由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赵永顺、傅杉、唐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98—2004。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外观标准要求如下:
5.1.1 外观与标志
5.1.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非耐腐蚀材料部件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紧固件应无松动。
5.1.1.2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外表面应用中文标注出灭火剂名称、灭火剂充装质量及灭火剂有效使用期,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和充装质量(或压力)。
5.1.1.3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应设置耐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注出产品名称、型、执行标准代、储存压力、灭火剂类别、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内容。
5.1.2 启动方式
5.1.2.1 机械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2 电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3 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标明操作方法,防止误动作机构的解脱力应大于20N且小于等于100N;
b)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N;
c)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
d)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e)手动操作位移不应大于300mm。
5.1.3 联动性能
5.1.3.1 装置在不同方式启动时,其动作均应准确、可靠、无故障;试验过程中各部件的密封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5.1.3.2 装置启动时燃气联动阀应能立即关闭。
5.1.3.3 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5.1.3.4 装置联动运行时喷嘴的喷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喷射性能参数
5.1.3.5 装置在喷射过程中的显示、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应符合5.3.2、5.3.3的规定。
5.1.4 灭火性能
5.1.4.1 灭深炸锅及炒菜锅火的性能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结束后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20min内不应出现复燃,且锅内油脂温度应低于油脂自燃点33℃以下。
5.1.4.2 灭排烟罩及排烟管道火的性能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结束后应扑灭明火,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应下降且不应出现温度回升现象。
5.1.5 抗飞溅性能
按6.6.2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不应有燃烧的油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应有燃烧的油点存在。
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飞溅出来油点直径不应大于4.8mm。
为什么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药剂和水共同作用灭火?其灭火机理是什么?
因为厨房是人们食品加工的重要场所,为了不对食品产生污染,避免造体危害,则要求灭火剂应采用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的灭火剂;灭火剂应先将油锅、烟罩或烟道的明火灭掉,再用细水雾来吸收热能,防止复燃。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如果只用水也可以灭火,但灭火时间会长很多,而且还会扩大燃烧范围(燃烧的热油遇水后会迸溅到周围),还有可能造身伤害。
灭火机理是:
①灭火剂有抑制油料燃烧的作用;
②细水雾有穿透火焰冷却降温的作用;
③水可以吸收和阻隔热;
④灭火剂和水混合应用方式灭火;
⑤防止油料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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