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灭火时间3秒
灭火剂类型食用油灭火剂
控制方式机械加电控
使用场所学校食堂 酒店后厨 饭店 美食城 单位食堂
有没有质保有质保
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1、手动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出口通道上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中心位置距地面的高度应宜于人操作,并应牢固固定;
2、手动操作装置前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避免紧急启动时延误操作时间。
厨房灶台自动灭火系统特点
我公司设计生产的厨房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保护设备数量(灶台数量、烟道长度等)确定,其造价低于国外进口的同类别产品。 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使用厨房灭火剂灭火、灭火效率高、灭火时间内燃油不喷溅、不会伤及人和使油火蔓延、油火熄灭后不复燃、无环境污染、灭火后易清洗等特点,为大型餐饮业和食品加工厂提供了安全**。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体积小,安装不占厨房面积,只占用空间位置。性能可靠,启动灵活,操作维护简便。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水流联动阀要求如下:
5.6.1 材料
水流联动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6.2 密封
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水流联动阀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6.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水流联动阀阀体应无渗漏、变形或损坏。
5.6.4 耐腐蚀性能
5.6.4.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水流联动阀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6.2的规定。
5.6.4.2 耐氮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试验后水流联动阀不应有裂纹、损坏,其强度性能应符合5.6.3的规定。
5.6.5 工作可靠性
按6.17.2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试验时水流联动阀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试验后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6.2的规定。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单向阀要求如下:
5.8.1 材料
单向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8.2 密封
5.8.2.1 正向密封
5.8.2.1.1 用于驱动气体管路上的单向阀,按6.15.1规定的方法进行正向气压密封试验时,单向阀各密封部位不应产生气泡渗漏。
5.8.2.1.2 用于灭火剂流通管路上的单向阀,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正向水压密封试验时,单向阀各密封部位不应产生渗漏。
5.8.2.2 反向密封
5.8.2.2.1 用于驱动气体管路上的单向阀,按6.15.1规定的方法进行反向气压密封试验时,单向阀进口不应产生气泡渗漏。
5.8.2.2.2 用于灭火剂流通管路上的单向阀,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反向水压密封试验时,单向阀进口不应产生渗漏。
5.8.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单向阀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5.8.4 耐腐蚀性能
5.8.4.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单向阀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8.2的规定。
5.8.4.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试验后单向阀不应有裂纹、损坏,其强度性能应符合5.8.3的规定。
5.8.5 工作可靠性
按6.17.4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单向阀应能承受100次“开启一关闭”动作试验,其开启、关闭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试验后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8.2的规定。
5.8.6 开启压力
按6.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单向阀的开启压力不应**过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抗飞溅实验标准如下:
6.6 抗飞溅试验
6.6.1 试验准备
试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b)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储存压力充装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储存温度下放置16h以上;
c)试验应在灭火装置设计允许的小管径、少支路、短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d)试验灶具应放在能提供喷洒速率的喷嘴下方,即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
e)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应采用直径1.0mm的K型热电偶。
6.6.2 灭火时的抗飞溅试验
试验用灶具分别为6.4.2.1及6.4.3.1中相同尺寸的深炸锅和炒菜锅,其燃料及用量、点火源、热电偶的布置、温度的测量以及点火过程等均应按相应灭火试验方法中的规定进行。装置启动后观察灭火剂喷射时是否有燃烧的油液飞溅出来。
6.6.3 烹调温度下的抗飞溅试验
6.6.3.1 试验用灶具分别为6.4.2.1及6.4.3 1中相同尺寸的深炸锅和炒菜锅,其燃料、加热源等均应符合相应灭火试验方法中的规定。
6.6.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灶具内,使油面距试验灶具上沿76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177℃~191℃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mm距试验灶具侧壁76mm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试验灶具的前面和侧面分别放置一块宽度不小于762mm的金属板,板上均匀撒上厚度不**过1.6mm的干燥小苏打粉末。点燃火源,将油加热到正常的烹调温度(177℃~191℃)时,关闭火源,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喷射3s~5s时停止喷射,观察金属板上是否有飞溅出来的油点,并测量油点的大小。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电源要求如下:
5.3.1 电源要求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Va.c.~242Va.C.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Hz±1Hz时,控制盘应能可靠工作;
b)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问应保证装置可靠启动;
c)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供电,并应有工作指示。
5.3.2 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或压力阀(器)发来的,发出声光警报。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5.3.3 控制及显示功能
5.3.3.1 电启动式
电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b)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应在0s~30s范围内可调;
c)设置的“手动启动”按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手动启动”和“紧急中断”的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显示;
d)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显示功能;
e)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f)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显示功能。
5.3.3.2 机械启动式
机械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以及燃气联动阀关闭的显示功能;
b)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将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的耐气候环境、耐机械环境、抗电干扰、耐电压、绝缘电阻、部件性能等应符合GA 61—2010的要求。
什么是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这与以往的厨房灭火系统有何区别?
以往的厨房灭火系统是指针对厨房建筑物本身的灭火保护系统,常见的是烟感、温感探测系统和水喷淋系统等。由于厨房火灾多起因于灶台用火失控,引燃集油烟罩和排烟管道内的油垢酿成难以扑救的通天大火。因此,厨房的热厨加工设备(灶台、集油烟罩、排烟管道)就成为厨房内的重点保护对象;而针对厨房热厨加工设备实现局部重点灭火保护的系统称为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它与厨房灭火系统是保护对象不同的两个相互立,互不干扰的灭火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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