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种类油锅火
保护范围1-6M
工作压力12MPa
感温器动作温度185°C
驱动器瓶充装量1.2L
商业用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系统)可分为灶台干式自动灭火系统和灶台湿式自动灭火系统两大类型。灶台干式灭火装置一般以充装**细粒干粉灭火剂为主。厨房灶台湿式灭火装置充装水灭火剂为主。因为厨房卫生要求及可能发生的误动作带来的清洁问题,我公司采用湿式灭火装置——厨房灭火剂(该灭剂于2001年取得有**的发明,食用油灭火剂,对环境无任何影响、无毒性、易清洗等特点,适宜于扑灭因高品油锅、吸排烟罩及烟道油垢引发的厨房设备火灾),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 灭火后易于清洗现场等优点,依靠定量的灭火剂来扑灭火焰,主要靠与高温食用油表面接触发生反应,在大量吸收热量的同时,生成泡沫覆盖层,隔绝氧气,实施灭火。防止油锅火复燃的方法是靠喷放冷却水,使油温降低至油脂本身自燃点363℃以下。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及灭火时间。
6.4.3灭炒菜锅火试验
6.4.3.1 试验是按生产单位设计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两个大和小尺寸炒菜锅分别进行;加热源为电炉、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为自燃点不低于349℃的食用油。
6.4.3.2 进行大尺寸炒菜锅火灭火试验时,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86mm,且距锅底不小于25mm(油面高度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315℃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13mm距锅沿侧壁不少于76mm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用加热源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min后,关闭加热源,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3.3 进行小尺寸炒菜锅火灭火试验时,应将大尺寸的炒菜锅放置在小尺寸炒菜锅的边缘。
6.4.3.4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及灭火时间。

灭深炸锅火和炒菜锅火试验
6.4.1 试验准备
6.4.1.1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b)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和贮存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低贮存温度下放置16h以上;
c)装置的管路、管件、灭火剂充装量、喷嘴的布置、喷嘴的数量及安装高度等数值应按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安装;
d)喷嘴应按使用说明书中允许的大安装高度及不利的角度安装;
e)试验应在装置设计允许的大管径、多支路、长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f)试验灶具应放在一个不利点的喷嘴下方,即小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
g)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应采用直径1.0mm的K型热电偶。
6.4.1.2 喷嘴喷洒速率测定
在每个喷嘴的下方放置一个用来收集灭火剂的容器,启动装置,当灭火剂喷射结束后,对每个喷嘴下装有灭火剂的容器分别称重,并计算出每个喷嘴对应的喷洒速率。灭火剂质量小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小喷洒速率喷嘴。
6.4.2 灭深炸锅火试验
6.4.2.1 深炸锅的尺寸由生产单位按使用说明书提供,深度不应小于229mm且任意截面形状一致;加热源为电炉、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为自燃点不低于357℃的食用油。
6.4.2.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上沿8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315℃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mm距锅侧壁不少于76mm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大,使油的升温速率不低于7℃/min,在此条件下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min后,关闭加热源,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产品特点
☆我公司设计的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的造价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保护设备数量(灶台数量、烟道长度等)确定,其造价低于国外进口的同类别产品。
☆该装置使用厨房灭火剂灭火、灭火效率高、灭火时间内燃油不喷溅、不会伤及人和使油火蔓延、油火熄灭后不复燃、无环境污染、灭火后易清洗等特点,为大型餐饮业和食品加工厂提供了安全**。
☆装置体积小,安装不占厨房面积,只占用空间位置。性能可靠,启动灵活,操作维护简便。
㈣ 应用范围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主要用于:宾馆、饭店的厨房、体育场馆的配餐中心、大、中、小餐厅、快餐店、机场的配餐中心、机关及的厨房、大型写字楼餐厅、工矿企业的厨房、学校食堂等。
在厨房的烹调区不应使用扑救B类火灾的气体(如二氧化碳、哈龙等)灭火器,因为该类灭火器不适用于加热的油脂。例如:NFPA96《商业烹饪设备的通风及火灾防护标准》中即规定“在厨房的烹调区不应使用扑救B类火灾的气体灭火器,因为此类灭火器不适用于已加热的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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