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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瑞盾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厨房自动灭火装置、食堂自动灭火装置系统、后厨自动灭火装置、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等产品,本公司于2000年创建以来,积极致力于开发、研制各种酒店用品并一直注重产品的质量,欢迎新老客户垂询。

    包头灶台灭火装置系统 安瑞盾

    更新时间:2024-06-23   浏览数:157
    所属行业:消防 自动灭火设备 厨房灶台灭火
    发货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容器阀要求如下:
    5.4.1 材料
    容器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4.2 耐腐蚀性能
    5.4.2.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阀应无明显的腐蚀损坏,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2.2的规定。
    5.4.2.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阀不应有裂纹和损坏,其强度性能应符合5.2.3的规定。
    5.4.3 工作性
    按6.17.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性试验,容器阀及其辅助的控制驱动装置动作应灵活、,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2.2的规定。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水流联动阀要求如下:
    5.6.1 材料
    水流联动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6.2 密封
    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水流联动阀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6.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水流联动阀阀体应无渗漏、变形或损坏。
    5.6.4 耐腐蚀性能
    5.6.4.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水流联动阀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6.2的规定。
    5.6.4.2 耐氮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试验后水流联动阀不应有裂纹、损坏,其强度性能应符合5.6.3的规定。
    5.6.5 工作性
    按6.17.2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性试验,试验时水流联动阀动作应灵活、,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试验后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6.2的规定。
    *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GA 498—2012
    批准部门:*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12年9月1日

    本标准的5章、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498--200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与GA 49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见2章,2004年版的2章);
    ——修改了型编制,工作温度范围、容器组件材料、控制盘等要求(见4.2、4.3.1、5.2.1、5.3,2004年版的4.1,4.2.1、5.2、5.15);
    ——增加了分类、喷射性能参数、压力显示器、单向阀、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要求(见4.1、5.1.3.4、5.2.7、5.8、5.13);
    ——修改了联动试验、灭深炸锅火和炒菜锅火试验、灭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试验、抗飞溅试验、使用介质腐蚀试验等方法(见6.3、6.4、6.5、6.6、6.14,2004年版的6.3、6.4、6.5、6.7.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赵永顺、傅杉、唐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98—2004。
    4.3.1 工作温度范围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4℃~55℃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出上述温度界**,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性标志,相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实际温度范围相应调整。
    4.3.2 工作压力和储存压力
    装置工作压力及容器的储存压力由生产单位公布。
    CMJS型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工作原理

    1、鉴于食用油之特点,当温度达到360-366℃时油锅里的油开始自燃,短时间内温度达到400℃以上。
    2、当厨房设备发生火情时,燃烧的火焰产生的热量使烟罩内温度升高至183℃时感温器断开,将灭火装置内的机械控制阀打开。
    3、控制阀撞针冲破高压储气瓶膜片释放出高压氮气经过减压器对灭火剂储存容器加压,使灭火剂通过雾化喷嘴喷洒到油锅及烟罩内,并与燃烧的油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覆盖层,隔绝空气,扑灭火焰,使其不复燃。
    4、两个喷嘴能同时喷灭11米烟道内的烈火。
    5、灭火的同时高压氮气推动气筒拉杆使其拉动燃气关闭阀切断燃气,并通过微动开关打开器,同时。
    6、灭火剂喷洒完毕水流阀自动开启将水喷洒到油锅及烟罩内使之降温。
    7、以上几项工作同时进行,仅需3-8秒钟完成灭火。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抗飞溅实验标准如下:

    6.6 抗飞溅试验
    6.6.1 试验准备
    试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b)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储存压力充装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储存温度下放置16h以上;
    c)试验应在灭火装置设计允许的小管径、少支路、短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d)试验灶具应放在能提供喷洒速率的喷嘴下方,即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
    e)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应采用直径1.0mm的K型热电偶。
    6.6.2 灭火时的抗飞溅试验
    试验用灶具分别为6.4.2.1及6.4.3.1中相同尺寸的深炸锅和炒菜锅,其燃料及用量、点火源、热电偶的布置、温度的测量以及点火过程等均应按相应灭火试验方法中的规定进行。装置启动后观察灭火剂喷射时是否有燃烧的油液飞溅出来。
    6.6.3 烹调温度下的抗飞溅试验
    6.6.3.1 试验用灶具分别为6.4.2.1及6.4.3 1中相同尺寸的深炸锅和炒菜锅,其燃料、加热源等均应符合相应灭火试验方法中的规定。
    6.6.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灶具内,使油面距试验灶具上沿76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177℃~191℃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mm距试验灶具侧壁76mm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试验灶具的前面和侧面分别放置一块宽度不小于762mm的金属板,板上均匀撒上厚度不过1.6mm的干燥小苏打粉末。点燃火源,将油加热到正常的烹调温度(177℃~191℃)时,关闭火源,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喷射3s~5s时停止喷射,观察金属板上是否有飞溅出来的油点,并测量油点的大小。
    包头灶台灭火装置系统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各种管件标准要求如下
    5.12.1 材料
    连接管、管路、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不应使用热镀锌管、铸铁件。
    5.12.2 密封
    按6.15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现象。
    5.12.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变形或损坏。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标准要求如下:
    5.13.1 装置容器中充装的灭火剂应为获得市场准人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5.13.2 驱动气体选用氮气的,应符合GB/T 8979的规定。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实验标准如下: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外观要求如下:
    对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工作温度范围、工作压力和储存压力等内容;检查被测装置的铭牌、部件标志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内容。并对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记录。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手启装置测试标准如下:
    被测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力计的精度不应2.5级。
    将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联,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测装置。记录操作力,测量并记录操作行程。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联动装置测试标准如下:
    6.3.1 试验准备
    对照装置构成图样,目测检查装置的构成应包括所申请检验型的全部部件,装置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灭火剂储存容器中的灭火剂可以用水替代。
    6.3.2 自动启动功能试验
    给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使装置自动启动,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
    6.3.3手动启动功能试验
    手动启动装置,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该试验可与6.4灭火试验同时进行。
    6.3.4机械应急启动功能试验
    手动操作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启动装置,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该试验可与6.4灭火试验同时进行。
    6.3.5 喷射性能参数试验
    在装置末端及其相邻的喷嘴附近处安装两个压力传感器,进行6.3.2及6.3.3试验的同时记录喷嘴的压力、喷射时间及喷射延迟时间。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感温器的要求如下:
    5.10.1 动作温度
    感温器的公称动作温度应根据不同的安装场所及位置可选用74℃、100℃、℃、182℃、232℃、260℃等不同级别。
    感温器的动作温度按6.2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不应过[X±(0.035X+0.62)](X是公称动作温度,单位为℃)规定的范围。
    5.10.2 热稳定性
    感温器按6.2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不应动作。
    5.10.3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感温器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感温器的动作温度应符合5.10.1的规定。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驱动力要求如下:
    5.11.1 驱动力
    驱动器的驱动力应符合GA61—2010的规定。
    5.11.2 工作性
    按6.17.5规定的方法进行性试验,驱动器动作应准确、灵活,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驱动力应符合5.11.1规定。
    5.11.3 耐腐蚀性能
    5.11.3.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驱动器及其附件应无腐蚀损坏。试验后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下降,进行一次常温下的工作性试验,结果应符合5.11.2的要求。
    5.11.3.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驱动器及其附件不应有裂纹、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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