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种类油锅火
保护范围1-6M
工作压力12MPa
感温器动作温度185°C
驱动器瓶充装量1.2L
易熔金属感温——控制盘启动式工作原理:
1、厨房灶台油锅发生火情时,由于各种食用油沸点※和燃点不同,当温度达到340-360℃时油锅里的油开始自燃,短时间内温度达到400℃以上,火焰发出的热量使易熔金属感温器动作,平时灶台热量达不到感温元件动作的温度不会造成误喷(建议正常炒菜时,避免炒菜锅长时间离开火眼,以免火焰长时间给予上方易熔金属感温器热量,造成误动作),传递探测信号给控制盘,输出启动信号,启动驱动阀,驱动气体进入灭火剂瓶组,将灭火剂通过虹吸管送出,通过雾化喷嘴喷出,覆盖在油锅表面,迅速将火扑灭。同时灭火剂通过排烟罩喷嘴、烟道喷嘴喷洒在排烟罩、烟道内扑灭火焰,待灭火剂喷放完毕后,通过水流阀机构继续给灶台油锅及烟道降温,灭火效果和不复燃。
2、灭火信号输出同时,控制盘输出燃气关闭阀关闭动作信号,停止燃气供给。
3、发现火情时亦可用手动启动装置,其灭火工作原理与自动灭火工作原理一样。
4、灶台油锅上方配有减压雾化喷嘴,灭火时喷射压力平稳,使油锅燃油不产生飞溅。
5、当系统灭火剂喷完后,系统打开冷却管路水流阀。冷却水通过灭火剂管道和喷嘴喷洒,迅速冷却油锅及灶台设备表面。

厨房灶台自动灭火系统主要应用于:宾馆、饭店的厨房、体育场馆的配餐中心、大、中、小餐厅、快餐店机场的配餐中心、机关及的厨房、大型写字楼餐厅、工矿企业的厨房、大专院校食堂等。
在厨房的烹调区不应使用扑救B 类火灾的气体(如二氧化碳、哈龙等)灭火器,
因为该类灭火器不适用于已加热的油脂。例如:NFPA96《商业烹饪设备的通风及火灾防护标准》中即规定“在厨房的烹调区不应使用扑救B类火灾的气体灭火器,因为此类灭火器不适用于已加热的油脂”。
由于厨房结构和火灾特点, 采用立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水灭火系统扑救厨房的火灾是不经济的,
即使建筑物已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若利用该系统来扑灭厨房灶台火灾也是比较困难的, 且管道安装影响美观、系统扑救食用油品火灾效果不佳,
难以实现对燃气源、风机等的联动控制。因此, 对高温油锅引发的厨房火灾有效的灭火方法是: 发生火灾后, 立即自动切断燃气供应阻止进一步的燃烧,
喷射合适的灭火剂实施灭火, 并降低油表面的温度。灭火后自动切换成喷射冷却水雾, 进行大面积的冷却, 防止火灾的复燃。

材料
连接管、管路、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不应使用热镀锌管、铸铁件。
5.12.2 密封
按6.15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现象。
5.12.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5.13.1 装置容器中充装的灭火剂应为获得市场准人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5.13.2 驱动气体选用氮气的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应符合GB/T 8979的规定。,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变形或损坏。

装置外观及标志检查
对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号、工作温度范围、工作压力和贮存压力等内容;检查被测装置的铭牌、部件标志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内容。并对以6.2 装置手动操作试验
被测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力计的精度不应2.5级。
将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6.3 装置联动试验
6.3.1 试验准备
对照装置构成图样,目测检查装置的构成应包括所申请检验型号的全部部件,装置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灭火剂贮存容器中的灭火剂可以用水替代。
6.3.2 自动启动功能试验
给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使装置自动启动,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
6.3.3手动启动功能试验
手动启动装置,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该试验可与6.4灭火试验同时进行。
6.3.4机械应急启动功能试验
手动操作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启动装置,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该试验可与6.4灭火试验同时进行。
6.3.5 喷射性能参数试验
在装置末端及其相邻的喷嘴附近处安装两个压力传感器,进行6.3.2及6.3.3试验的同时记录喷嘴的压力、喷射时间及喷射延迟时间。与测力计相联,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测装置。记录大操作力,测量并记录大操作行程。上检查内容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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