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灭火时间3秒
灭火剂类型食用油灭火剂
控制方式机械加电控
使用场所学校食堂 酒店后厨 饭店 美食城 单位食堂
有没有质保有质保
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采用2001年取得有**的发明食用油灭火剂,该食用油灭火剂无毒无味、易清洗,对环境无任何影响等特点,适宜于扑灭因适用油锅、吸排烟罩及烟道油垢引发的厨房设备火灾,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具有灭火,灭火后易于清洗现场等优点,依靠定量的灭火剂来扑灭火焰,主要靠与高温食用油表面接触发生反应,在大量吸收热量的同时,生成泡沫覆盖层,隔绝氧气,实施灭火。防止油锅火复燃的方法是靠喷放冷却水,使油温降低至油脂本身自燃点360℃以下。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电源要求如下:
5.3.1 电源要求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Va.c.~242Va.C.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Hz±1Hz时,控制盘应能工作;
b)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问应装置启动;
c)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供电,并应有工作指示。
5.3.2 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或压力阀(器)发来的,发出声光警报。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5.3.3 控制及显示功能
5.3.3.1 电启动式
电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b)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应在0s~30s范围内可调;
c)设置的“手动启动”按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手动启动”和“紧急中断”的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显示;
d)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显示功能;
e)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f)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显示功能。
5.3.3.2 机械启动式
机械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以及燃气联动阀关闭的显示功能;
b)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将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的耐气候环境、耐机械环境、抗电干扰、耐电压、绝缘电阻、部件性能等应符合GA 61—2010的要求。

CMJS型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工作原理
1、鉴于食用油之特点,当温度达到360-366℃时油锅里的油开始自燃,短时间内温度达到400℃以上。
2、当厨房设备发生火情时,燃烧的火焰产生的热量使烟罩内温度升高至183℃时感温器断开,将灭火装置内的机械控制阀打开。
3、控制阀撞针冲破高压储气瓶膜片释放出高压氮气经过减压器对灭火剂储存容器加压,使灭火剂通过雾化喷嘴喷洒到油锅及烟罩内,并与燃烧的油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覆盖层,隔绝空气,扑灭火焰,使其不复燃。
4、两个喷嘴能同时喷灭11米烟道内的烈火。
5、灭火的同时高压氮气推动气筒拉杆使其拉动燃气关闭阀切断燃气,并通过微动开关打开器,同时。
6、灭火剂喷洒完毕水流阀自动开启将水喷洒到油锅及烟罩内使之降温。
7、以上几项工作同时进行,仅需3-8秒钟完成灭火。
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由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适用于储气瓶驱动式)、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燃气联动阀等组成,固定安装于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
3.2 燃气联动阀linkage-controlled gas shutoff valve
安装于厨房灶台燃气管路上,当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启动时能立即联动关闭的阀门。
3.3 水流联动阀linkage-controlled water flow valve
安装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管路上并与水源连接,当装置启动、灭火剂喷射后能立即联动开启的阀门。
3.4 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ies
由灭火剂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组成的,用来储存灭火剂的组件。
3.5 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expellant gas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ies
由储气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用来储存驱动气体的组件。
3.6 储存压力storage pressure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20℃环境中容器内的平衡压力。
3.7 工作压力xil operating pressure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的工作压力是指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工作温度环境中容器内的平衡压力。
储气瓶驱动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的工作压力是指在工作温度环境中灭火装置正常动作状况下,减压阀出口的压力。
减压阀的工作压力是指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工作温度环境中容器内的平衡压力。
水流联动阀、燃气联动阀、单向阀、连接管和管路管件的工作压力是指在工作温度环境中灭火装置正常动作状况时,使用介质通过该部件时的压力。
3.8 喷洒速率discharge rate
单位时间内从喷嘴喷出的灭火剂质量。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灭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试验如下:
6.5.1 试验准备
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充装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储存温度下放置16h以上;
b)装置的管路、管件、灭火剂充装量、喷嘴的布置、喷嘴的数量等数值应按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安装;
c)喷嘴应按设计说明书中允许的不利位置和角度安装,且应在其小喷洒速率下进行试验;
d)温度测量是由热电偶来完成,应采用直径1.0mm的K型热电偶。
e)燃料为植物油或动物油;
f)加热源为热功率不小于15825kJ/min的气燃烧器、丙烷燃烧器、手持式火把或其他类似点火器具。不宜使用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等作为点火源;
g)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1。
道。
6.5.2.3.2 排烟管道的结构及尺寸应采用生产单位设计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值。
6.5.2.3.3 矩形排烟管道的周长可选为1.2m、1.9m、2.5m、3.2m、3.8m、7.6m或大周长。圆形排烟管道的直径可选为0.6m、0.8m、1.0m、2.4m或大直径。矩形排烟管道的长边在水平方向,垂直边与水平边的比值为(1︰2)±10%。
6.5.2.3.4 排烟管道的长度可选为6m、15m、23m或其中的某个中间值(由生产单位确定)。
6.5.2.3.5 为了便于检查和给排烟管道内涂油,沿排烟管道长度方向,每隔2.4m至少设立1个窗口。每个窗口的盖板处及每节排烟管道的接口处均应装有由耐热材料制成的密封垫。排烟管道长度方向每隔2.4m至少设立1个支架,沿排烟管道长度方向每隔10m向装有排烟罩的一端倾斜25.4mm至76.2mm。
6.5.2.3.6 排烟罩和排烟管道之间应由一个高度不过914mm的竖筒连接。在竖筒与排烟管道的连接处装有一个可提拉的横挡板。为调整过滤网和排烟管道中的气流速度,在排烟管道的出口处应安装一个风机和一个调气阀门(或调气闸板)。
6.5.3 灭火试验
6.5.3.1 将试验燃料(植物油或动物油)均匀喷洒或涂抹在排烟罩、过滤网及排烟管道的内表面上,排烟管道的喷洒(或涂抹)数量不少于1.5kg/㎡,排烟罩及过滤网的喷洒数量不少于3.7kg/㎡。
6.5.3.2 在排烟管道内部3.6m及6.1m处分别设置两个热电偶,热电偶的布置应在排烟管道截面的中心,并与测温仪表相连,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5.3.3 试验时应用一个生产单位设计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尺寸油锅,锅内放入6.4.2.2中规定的试验燃料并将其点燃,将充满火焰的油锅放置在排烟罩的下方用以点燃排烟罩及过滤网。或者直接用手持式点火器点燃排烟罩及过滤网。
6.5.3.4 将排烟管道的末端开放,在点燃排烟罩及过滤网的同时,用点火源点燃排烟管道中的燃料,当位于排烟管道3.6m处的热电偶温度大于871℃,或6.1m处热电偶温度大于9℃时,关闭所有点火源,当点火源熄灭后,6.1m处热电偶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即为点火成功。
6.5.3.5 点火成功后,关闭排烟管道的末端并开始计时,30s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观察装置喷放后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变化情况。
6.5.3.6 重复6.5.3.1~6.5.3.4试验,点火成功后,使排烟管道的末端始终开放,并开始计时,30s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观察装置喷放后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变化情况。
6.5.4 通风状态下的灭火试验
6.5.4.1 将排烟管道的末端打开与风机相连,在排烟罩及过滤网上未涂油前开动风机,调节排烟管道内的气流速度应达到2.5m/s~5.1m/s。
6.5.4.2 在6.5.3试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通风灭火试验,当排烟管道内的气流速度调节到以上范围内的值,肉眼观察排烟罩(过滤器)上的火焰时,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观察装置喷放后火焰是否被扑灭,以及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变化情况。

*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GA 498—2012
批准部门:*共和国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12年9月1日
本标准的5章、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498--200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与GA 49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见2章,2004年版的2章);
——修改了型编制,工作温度范围、容器组件材料、控制盘等要求(见4.2、4.3.1、5.2.1、5.3,2004年版的4.1,4.2.1、5.2、5.15);
——增加了分类、喷射性能参数、压力显示器、单向阀、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要求(见4.1、5.1.3.4、5.2.7、5.8、5.13);
——修改了联动试验、灭深炸锅火和炒菜锅火试验、灭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试验、抗飞溅试验、使用介质腐蚀试验等方法(见6.3、6.4、6.5、6.6、6.14,2004年版的6.3、6.4、6.5、6.7.3)。
本标准由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赵永顺、傅杉、唐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98—2004。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区是如何定意和划分的?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区是指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及所对应长度的油烟罩和排烟道进口至烟道防火阀处共同组成的被保护区域。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可以用一套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保护,一套不足时可由多套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纵向分区保护。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规模、投入数量是如何确定?
普通的灭火系统(水喷淋、气体等)是按建筑面积或保护区容积来确定系统的大小,而厨房设备灭火系统是按规范所指的被保护对象所需喷头的数量来确定系统的多少。目前,一套单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过13个,感温易熔金属拉索释放器多15只,灶台保护大长度为7米,烟罩大保护长度为7米;双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过26个,灶台保护大长度为10米,烟罩大保护长度为10米;三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过39个,灶台保护大长度为15米,烟罩大保护长度为15米。
7、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具备何种条件?涉及哪些的配合?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需要具有相关的单位进行设计,需要提供厨房设备的平面布置图、烟罩和烟道的走向图,如果是已在使用中的厨房,需要设计人员现场勘察后方可进行设计。而且还需要得到水、电、暖通等人员的配合。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造价如何?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造价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所需设备数量以及灶台数量、烟道长度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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