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时间5-8S
驱动气体氮气
压力12mpa
安装高度1.5米
启动方式自动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由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适用于储气瓶驱动式)、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燃气联动阀等组成,固定安装于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
燃气联动阀linkage-controlled gas shutoff valve
安装于厨房灶台燃气管路上,当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启动时能立即联动关闭的阀门。
水流联动阀linkage-controlled water flow valve
安装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管路上并与水源连接,当装置启动、灭火剂喷射后能立即联动开启的阀门。
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ies
由灭火剂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组成的,用来储存灭火剂的组件。
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expellant gas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ies
由储气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用来储存驱动气体的组件。
储存压力storage pressure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20℃环境中容器内的平衡压力。

材料
5.2.1.1 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2.1.2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或钢质焊接容器。其材料应采用符合5.2.5规定的耐腐蚀性能。
5.2.1.3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虹吸管材料应选用耐灭火剂腐蚀的材料制造。当虹吸管材料选用塑料件时,应按GB 4351.1—2005中7.12.3.2进行灭火剂中的浸没试验,试验后在进行拉力或环形压扁强度测定时,其减弱值不应大于试验前的40%。
5.2.2 密封
5.2.2.1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15.1规定的方法进压密封试验,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渗漏现象。
5.2.2.2 储气瓶驱动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2.3 强度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结束后火焰应被扑灭。火焰熄灭20min内不应出现复燃,且锅内油脂温度应油脂自燃点33℃以下。
5.1.4.2 灭排烟罩及排烟管道火的性能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结束后应扑灭明火,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应下降且不应出现温度回升现象。
5.1.5 抗飞溅性能
按6.6.2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不应有燃烧的油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应有燃烧的油点存在。
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飞溅出来油点直径不应大于4.8mm。

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组件不应有渗漏及肉眼可见的变形。
5.2.4 抗振性能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容器组件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上的损坏,其内部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充装量的0.25%。
5.2.5 耐使用介质腐蚀性能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按6.1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2.6 耐高低温性能
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循环试验,试验后容器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
5.2.7 压力显示器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应装有显示其内部压力的显示器。其性能应符合GB 16669—2010中5.1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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