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型号CMJS10-1-ZA
使用温度0-50°C
灭火种类油锅火
保护范围1-6M
药剂充装量10L
什么是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这与以往的厨房灭火系统有何区别? 以往的厨房灭火系统是指针对厨房建筑物本身的灭火保护系统,常见的是烟感、温感探测系统和水喷淋系统等。由于厨房火灾多起因于灶台用火失控,引燃集油烟罩和排烟管道内的油垢酿成难以扑救的通天大火。因此,厨房的热厨加工设备(灶台、集油烟罩、排烟管道)就成为厨房内的保护对象;而针对厨房热厨加工设备实现局部灭火保护的系统称为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它与厨房灭火系统是保护对象不同的两个相互立,互不干扰的灭火保护系统。
为什么要设置具有烟道灭火功能的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
由于厨房火灾通常是高闪点(315-450度)的食用油燃烧,其火灾特点为:火势扩大速度快,热容量大,烟道火灾隐蔽性强扑救困难;因而扑灭火焰是扑救厨房火灾的难点之一,抑制复燃是扑救厨房火灾的难点之二,遏止烟道火灾的蔓延是扑救厨房火灾的难点之三。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适用于何种场所? 适用于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内的厨房条件符合以下标准:
①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
②建筑面积≥1000m2的市内或与之毗邻的厨房;
③高层建筑内,餐厅面积≥200m2的厨房;
④单、多层建筑内,餐厅面积≥500m2的厨房;
灭火剂简介
商业用厨房灭火装置可分为干式和湿式两大类。干式灭火装置一般以充装细粒干粉灭火剂为主。湿式灭火装置充装水灭火剂为主。我公司采用湿式灭火装置——厨房灭火剂,依靠定量的灭火剂来扑灭火焰,主要靠与高温食用油表面接触,发生反应,在大量吸收热量的同时,生成泡沫覆盖层,隔绝氧气,实施灭火。防止油锅火复燃的方法是靠喷放冷却水,使油温降低至油脂本身自燃点363℃以下。该类灭火系统具有灭火, 灭火后易于清洗现场等优点。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的灭火原理是:①厨房灶台油锅燃烧后,火焰发出的热量使感温易熔金属拉索释放器脱离开来;②感温探测系统将厨房灭火系统的释放装置打开,向灭火剂储存容器加压,并同时动作所有启动或电动的切断装置、及报警联动装置;③液体灭火剂通过喷嘴,喷洒在厨房灶台设备表面以及排烟罩、滤油网和排烟管道内部,这种灭火剂能够迅速扑灭油锅内的火焰,并形成抑制油料蒸汽燃烧的覆盖层,防止油料复燃;④当系统药剂喷完大约3-5秒后,系统上的阀门自动将喷水阀打开,水流通过灭剂管道和喷嘴喷洒,迅速冷却和冲刷油料及灶台设备表面。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检验标准如下: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型;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产品强制准入制度有要求时;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为表4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3.3 型式检验样品数量应符合表5规定。型式检验部件的抽样基数应为表5规定的样品数量的5倍。部件采用1次性随机抽样,装置由随机抽取的部件样品组装构成。
7.4 检验结果判定
7.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装置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装置为不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
——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2;
——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数≥4;
——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为1,同时C类项目不合格数≥2。
7.4.2出厂检验
装置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装置为合格。
装置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为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装置为不合格。若有B类项目或C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如仍有不合格,即判该装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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